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偵查隊的警察只會吃便當

上個禮拜六晚上去警局作筆錄作了一個小時,在偵查隊遇到了打字很慢的爛警察,百般刁難,而且還當我是三歲小孩嚇唬我,呵呵!依我看,這警察分明是查不到IP資料,所以故意找我麻煩,叫我提供相關資料,看我會不會放棄不告了。

還好我都有經驗了,IP資料早就傳好好,連偵辦的方向,我都寫好好的,警察只要照我陳述狀上的方向去偵辦就一定找的到人。後來筆錄作到一半,警察還一直講人生大道理,有夠煩的,還一直問需不需要調解?我都上法院遞狀了還調解咧!調解個屁!

我真懷疑,這種辦案態度,不知道有多少可憐民眾的案件,就這樣被這警察吃案了。所以,經由警察機關報案的方式提告,通常案件在偵查隊那裡就會被吃案了,根本送不到地方法院就會被各種理由打下來,這是因為偵查隊大部份的警察都只會吃便當,而剩下的一小部份只會放大便。

但如果是透過地方法院提告,會變成是檢察官發公文給偵查隊調察,那情況就不一樣了,偵查隊的警察再怎麼機機歪歪,還是要把調察結果弄得漂漂亮亮的,然後再回給檢察官,所以就不會有吃案的情況。

這也就是為什麼需要有黑心律師的存在,因為一般的民眾那裡會寫告訴狀,所以如果沒錢請律師,又想透過警察單位提告,根本是難上加難,最後都會啞巴吃黃蓮,不了了之,警察局外面寫的那些為民服務的對聯都只是口號。

所以,遇到有什麼不爽的事情需要告人,還是要透過地方法院提告會比較好,就比例原則上來說,遇到爛檢察官的機率會比遇到爛警察的機率要少很多。

2012.07.09/小白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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